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5-25 16:00
工作地点: 常州
公告详情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常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四)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5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5日16: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5年度人事代理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M)。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规范统一写成“应聘01岗+姓名+手机号”,发送至用人部门邮箱:785121000@qq.com,并抄送至人事处邮箱jscj_rsc@vip.163.com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简历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按照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8日。应聘人员按照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cc.edu.cn)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资格复审人员在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cc.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方式为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六、招聘咨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0519-69872111。
附件: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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